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68号(关于石家庄海关开展京津冀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

发文字号:总署公告〔2014〕第68号

法规分类:海关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4-09-15

执行日期:2014-09-15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截止日期:2017-08-22

根据《关于取消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模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38号)规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落实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重要国家战略,加快经济紧密联系地区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步伐,为企业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进出口环境,切实提高通关效率,促进贸易便利,海关总署决定将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拓展到河北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4年9月22日起,石家庄海关正式启用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方式,海关总署2014年第45号公告正式适用于石家庄海关关区。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