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第48号

法规分类:税收征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4-08-25

执行日期:2014-08-25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规范纳税信用管理和评价,保证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统一性,提高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税务总局制定了《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

  附件: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