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美国驻华使馆购买馆员住宅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税〔2006〕第101号

法规分类:印花税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6-08-18

执行日期:2006-08-18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截止日期:2022-07-01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失效。

北京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领事条约》 的有关规定,对美国驻华大使馆在北京市顺义区裕京花园别墅区购买的20 套馆员住宅免征印花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