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资金账簿印花税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税〔2005〕第16号

法规分类:印花税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5-02-16

执行日期:2005-02-16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截止日期:2022-07-01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要求,本法规全文失效。

北京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资金帐薄记载的注册资金3724 . 65 亿元(450 亿美元)免征印花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五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