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服务项目立项计划的公示

发文字号:商办财函〔2014〕第488号

法规分类:其他财政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商务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4-06-17

执行日期:2014-06-17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4〕38号)、《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商办财函〔2014〕155号)有关要求,商务部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对各地申报的201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服务项目进行了评审,并确定了项目立项计划。

  为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现将项目立项计划予以公示,自公布之内起10个工作日内,接受社会各界对立项项目提出的异议或举报。如有质疑,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和证明材料传真或电邮至商务部或财政部。

  商务部联系电话及邮箱:

  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项目:

  010-85093768   zhaotao @mofcom.gov.cn

  中小企业重点展会补助项目:

  010-65197361   lizhen@mofcom.gov.cn

  中小企业国内贸易信用险奖励项目:

  010-85093311   xinyongchu@mofcom.gov.cn

  财政部企业司廉政信息反馈电话及邮箱:

  010-68552809   czbqys@126.com

  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4年6月17日

  附件:

  1. 2014年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项目立项计划;

  2. 2014年中小企业重点展会补助项目立项计划;

  3. 2014年中小企业国内贸易信用险奖励项目立项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