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4年排污费支出(第二批)预算的公示

发文字号:财建〔2014〕第140号

法规分类:经济建设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4-05-30

执行日期:2014-05-3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有关省(自治区)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

  为加快推进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污染防治工作开展,经研究,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2014年中央排污费支出预算,具体项目名称及预算金额详见附件。该项经费预算科目列“211 节能环保”。

  请严格按照《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原环保总局令第17号)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 2014年排污费支出(第二批)项目预算表

  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201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