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39号(关于调整自动柜员机用出钞器产品税目及进口暂定税率的公告)

发文字号:总署公告〔2014〕第39号

法规分类:关税征收管理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4-05-16

执行日期:2014-05-16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7月1日起,税目84734010的名称“自动柜员机用出钞器”修订为“自动柜员机用出钞器和循环出钞器”,进口关税税率暂定为5%。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