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同意美国派氏会计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延长驻在期的批复

发文字号:财会函〔2014〕第1号

法规分类:会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4-04-17

执行日期:2014-04-17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美国派氏会计师事务所:

  你所关于上海代表处延长驻在期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财政部《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常驻代表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会协字[1996] 1号)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美国派氏会计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延长驻在期3年,延长有效期自2014年4月19日起至2017年4月18日止。

  二、代表处首席代表为史帝文·派氏先生(Mr.Steven Gary Padgett)。

  三、代表处业务范围:为该所的外国客户来中国内地投资和开展业务提供会计、税务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为中国内地有关单位提供外商资讯、国际税务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四、代表处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1065甲号飞雕国际大厦16楼1604G。

  现随文附上财政部126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常驻代表机构延期批准证书》1份,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延期登记手续。

  财政部
  201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