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2014年协定税率的通知

发文字号:税委会〔2014〕第8号

法规分类:基本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务院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4-04-25

执行日期:2014-04-25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2014年协定税率(协定税率表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2014年协定税率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