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14年棉花目标价格的通知

发文字号:发改电〔2014〕第84号

法规分类:其他财政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4-04-10

执行日期:2014-04-1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新疆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财务局)、农业厅(局):

  按照2014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和国务院部署,2014年启动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棉花目标价格为每吨19800元。

  开展目标价格改革试点是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重要内容。实行棉花目标价格政策后,取消临时收储政策,生产者按市场价格出售棉花。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国家根据目标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价和种植面积、产量或销售量等因素,对试点地区生产者给予补贴;当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不发放补贴。具体补贴发放办法由试点地区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当前正值棉花种植季节,新疆自治区要高度重视目标价格改革政策宣传解释工作,采取广播、电视、网络、手机、明白卡、宣传手册以及干部走村入户宣传等方式,使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广泛宣传,准确解读,使目标价格政策家喻户晓,引导农民合理安排生产,顺利推进改革试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农  业  部
  201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