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汇发〔2014〕第23号

法规分类:综合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4-04-18

执行日期:2014-04-18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满足跨国公司统筹使用境内外外汇资金需要,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支持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执行。

  附件: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