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告2013年第62号(关于发布3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公告)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3〕第62号

法规分类:加工贸易保税监管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3-10-31

执行日期:2013-10-3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液晶电视机用外壳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3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自2013年12月10日起执行,原《工业纯钛及Ti-6Al-4V钛合金棒材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YS009-2005)、《玻璃纤维及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JC003-2001)、《实木地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LY003-2007)、《女式长裤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FZ035-2008)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3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名称列表

  2.3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本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