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3年第164号(关于美国输华葡萄酒证书事宜)

发文字号:联合公告〔2013〕第164号

法规分类:关税征收管理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3-12-02

执行日期:2013-12-0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经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与美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磋商达成一致,自2014年3月1日起,美国财政部烟酒税收贸易局将启用美国输华《葡萄酒出口证书》(证书样本见附件),作为美国输华葡萄酒的唯一官方证书,不再签发目前的美国输华葡萄酒原产地证书、健康证书、卫生证书、真品证书及自由销售证书等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

  1.《葡萄酒出口证书》样本(质检联)(0).rar

  2.《葡萄酒出口证书》样本(海关联).rar

  质检总局 海关总署
  201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