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3年第85号(关于公布《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14年)的公告)

发文字号:联合公告〔2013〕第85号

法规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3-12-30

执行日期:2014-01-0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环管〔1994〕140号)、我国已批准加入的《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附件三名单的调整,以及国家税则税目海关商品编号调整情况,现修订发布《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14年)。凡进口或出口上述目录中有毒化学品的,应向环境保护部申请办理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

  原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2011年第91号公告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14年).pdf

  环境保护部 海关总署
  201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