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 商务部 卫生计生委 海关总署 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公告2013年第18号(关于2014年兴奋剂目录的公告)

发文字号:联合公告〔2013〕第18号

法规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3-12-30

执行日期:2013-12-3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和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兴奋剂目录公布如下。

  有关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2014年兴奋剂目录中所列物质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以及反对使用兴奋剂的监督管理工作。蛋白同化制剂和肤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按照《蛋白同化制剂和肤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目录与往年目录不同之处,以本目录为准。

  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2014年兴奋剂目录》.rar

  体育总局 商务部 卫生计生委 海关总署 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