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13年第54号(关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海关商品编号的公告)

发文字号:联合公告〔2013〕第54号

法规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3-12-30

执行日期:2013-12-3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海关商品编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仍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卫生计生委2013年11月11日公布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麻醉药品海关商品编号.xls

  2.精神药品海关商品编号.xls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201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