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长白山(悦)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发文字号:税总函〔2014〕第85号

法规分类:消费税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4-02-24

执行日期:2014-02-24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6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3个新牌号规格卷烟核定了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对2个牌号规格卷烟调整了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详见附件),自2014年2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部分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表

  2.部分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调整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