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第五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和中税协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发文字号:中税协发〔2014〕第16号

法规分类:会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4-04-14

执行日期:2014-04-14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经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五届理事、常务理事通讯审议表决,批准调整第五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和中税协法定代表人。

  一、调整第五届理事、常务理事

  批准增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现司长饶立新、吉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会长易凯、福建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会长李国瑛为五届理事、常务理事,张树学、孙云志、张金水不再担任五届理事、常务理事;增补宁波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会长杨良忠、厦门市注册税务师协会会长赵振诚、山东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会长赵喜红、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税务师协会会长丁明强、云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会长蔡杰为五届理事、常务理事;增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青瑞税务师事务所所长王雁为五届理事,张学仁不再担任五届理事。

  二、调整中税协法定代表人

  批准中税协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林军担任中税协法定代表人,许善达不再担任中税协法定代表人。

  二○一四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