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披露动议——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的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发文字号:财会便〔2014〕第8号

法规分类:其他财政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4-04-03

执行日期:2014-04-03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有关单位:

  2014年3月25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了《披露动议——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的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全球公开征求意见。

  为深入主动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推动我国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请贵单位对征求意见稿中所列问题提出意见,并于2014年7月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司。我司将在整

  理、汇总和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代表财政部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中国的意见。

  同时,我们也鼓励以贵单位名义直接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稿的英文全文和主要内容简介(中文)可在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网站(www.casc.gov.cn)或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kjs“工作通知”栏目)下载。主要

  内容简介(中文)仅供参考,与英文不一致之处请以英文为准。反馈意见不限于文中所提问题,并请注意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最好能有案例支持。

  感谢贵单位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反馈意见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二处陈瑜张旻子

  联系电话:010-6855253868553022

  传真:010-68552704

  电子邮件:chenyu@mof.gov.cnzhangminzi@mof.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二处

  邮编:100820

  附件:

  1.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披露动议——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的修订(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简介(中文)

  2.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披露动议——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的修订(征求意见稿)》(英文)

  财政部会计司
  201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