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民营资本参与投资情况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文资便函〔2014〕第15号

法规分类:其他财政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4-04-01

执行日期:2014-04-0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主管部门:

  为全面调查、了解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简称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本预算)项目民营资本参与投资情况,请你部门通知所分管的中央文化企业对此情况进行统计,提供项目情况、合作模式、民营投资方情况等简要说明材料并填报相关统计表(附表),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请中央文化企业于4月11日前,将统计情况纸质文件和电子数据(光盘)报送主管部门。请主管部门于4月16日前,汇总分管中央文化企业统计情况报送财政部(文资办)。

  联系人:戚 骥68553745

  余宛泠68553743

  湛志伟68553747

  附表:《中央文化企业资本预算项目民营资本参与投资统计表》

  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