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外贸司关于我国签署联合国《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字号:商贸工一函〔2014〕第3号

法规分类:工作通知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商务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4-01-06

执行日期:2014-01-06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了维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汞及其化学品和含汞产品造成污染,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自2009年至今召集各成员国共同讨论制订了《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并于2013年10月在日本熊本市举行的会议上正式通过,我国代表团签署了该公约。

  该公约规定,自2020年起,将禁止所有汞及其化合物、含汞产品生产和进出口贸易(详见公约文本),请各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将有关事项传达到本地区企业,推动涉汞产品企业加快转型升级。

  请各省市商务主管部门自行下载《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文本。

  《关于汞的水俣公约》文本下载网址:

  http://www.mercuryconvention.org/Negotiations/ConferenceofPlenipotentiaries/tabid/3441/Default.aspx

  特此通知。

  商务部外贸司
  201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