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加强典当行业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发文字号:商办流通函〔2014〕第28号

法规分类:工作通知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商务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4-01-13

执行日期:2014-01-13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典当行业监管规定》,提高典当行业监管水平,严格规范审批,做好信息公开,遵守廉政制度,加强对典当审批工作的指导和事后监管,推动典当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商务部定于2014年1月17日召开加强典当行业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姜增伟副部长将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议程

  (一)3家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代表发言,介绍当地《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的落实情况和经验做法。

  (二)流通发展司负责同志总结《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出台一年来的行业监管情况,布置2013年度新增典当审批工作,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三)姜增伟副部长讲话,对加强典当行业监管工作提出要求。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2014年1月17日(周五)16:00-17:00

  主会场:商务部机关2号楼12层西会议室

  分会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视频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主会场:商务部机关有关司局同志。

  分会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同志、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及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人员,地方典当行业协会代表,典当企业代表。各分会场参加人数30人左右。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抓紧组织本地商务主管部门相关同志及协会、企业代表参加,确保参会人数及效果。

  (二)各地分会场于1月16日9:00-11:30,13:30-16:30与我部主会场进行设备联合调试,1月17日13:30-15:30对联调设备进行再次确认。请安排相关技术人员做好准备。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设备联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孙文清,15801296954;闫冠华,13552522002。

  流通发展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潘翔,010-85093776;周轶,010-85093787。

  商务部办公厅
  2014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