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氯乙烯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的补充通知

发文字号:商调查二处函〔2014〕第83号

法规分类:其他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4-03-07

执行日期:2014-03-07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利害关系方:

  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于2014年2月19日发出《关于召开四氯乙烯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听证会的通知》(商调查二处函[2014]63号)。听证会报名已于3月6日截止。现将有关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4年3月11日(星期二) 上午09:00-12:00

  地点: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商务部1号楼1428会议室

  二、注意事项

  1.会议于08:30开始报到。请参会人员持报名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直接至商务部正门或东门入门,并至会议室报到,请于08:50前进入会场。

  2.未经许可不得将录音、录像设备带入会场。

  3.请各利害关系方严格按照本通知公布的人数参加会议。

  三、参加听证会利害关系方名单及发言安排

序号

单位名称

类别

参加人数

发言时间安排

1

美国驻华大使馆

国外(地区)政府

2

未申请发言

2

欧盟驻华代表团

国外(地区)政府

1

陈述10分钟

3

陶氏德国设施有限公司

国外(地区)生产者

5

陈述40分钟,最后陈述10分钟

4

昊华鸿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国内生产者

4

统一陈述40分钟,最后陈述10分钟

5

山东新龙有限公司

国内生产者

2

6

阿拉善达康三四氯乙烯有限公司

国内生产者

1

7

宁夏康美化工有限公司

国内生产者

1

8

山东聊城鲁西化工第六化肥有限公司

国内生产者

2

9

宁波巨化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国内生产者

2

10

中国氯碱工业协会

国内生产者行业组织

3

陈述10分钟

11

阿科玛大金先端氟化工(常熟)有限公司

国内下游用户

1

陈述10分钟

12

中化蓝天集团有限公司

国内下游用户

2

陈述10分钟

13

常熟三爱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国内下游用户

1

未申请发言

14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国内下游用户

1

未申请发言

16

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

国内下游用户

2

未申请发言

17

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

国内下游用户行业组织

1

陈述10分钟

18

中化香港化工国际有限公司

出口商

1

未申请发言

  具体发言顺序以现场公布为准。

  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
  201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