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丙酮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案上下游企业意见陈述会的通知

发文字号:商调查行业函〔2014〕第99号

法规分类:其他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4-03-17

执行日期:2014-03-17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相关单位:

  2013年6月7日,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35号公告,对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丙酮进行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为了解期终复审调查对上下游产业的影响,调查机关定于2014年3月25日在北京召开本案上下游企业意见陈述会,听取相关企业对该案的意见陈述。请拟参加会议的单位于3月20日前向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报名(报名回执附后),请有关单位准备好书面发言材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会议地点:商务部1号楼1318会议室

  会议时间:2014年3月25日上午9:30

  联 系 人:王雅超、吴锋

  联系电话:(010)6519806665198069

  传    真:(010)65197578

  地    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产业损害调查局行业指导处

  特此通知。

  附:报名回执.doc

  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
  201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