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信部联电子〔2013〕第487号

法规分类:其他政策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3-12-03

执行日期:2013-12-03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截止日期:2024-05-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加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工作,促进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特制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管理办法》(信部联产[2002]86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