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文化企业负责人2013年度述职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文资函〔2014〕第11号

法规分类:其他财政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4-01-22

执行日期:2014-01-2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有关中央文化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了解中央文化企业的改革发展情况,财政部拟于2014年3月组织开展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负责人述职工作,现将述职准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2013年企业发展报告

  请各中央文化企业立足自身实际情况,在认真总结2013年企业改革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形成年度企业发展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2013年企业经营状况。加强经营管理的具体举措以及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的成绩。请结合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情况,认真分析近三年来资产质量、盈利能力等经营发展态势及成因(当年亏损和利润下降的企业要重点分析原因,并提出下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的具体举措)。

  (二)创新体制机制方面开展的主要工作及下一步工作思路,重点说明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激励约束机制、选人用人机制等方面的具体举措。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及2013年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的实施情况。

  (四)说明本企业及各级子企业产权关系是否清晰,企业控股或参股企业数量,管理层级等情况以及对权属不清等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办法。

  (五)企业在改革发展中自身难以解决的主要问题。

  (六)企业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包括企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定位与战略描述,提出2014-2016年滚动发展目标及年度目标分解(含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管理效益)。

  二、有关要求

  请有关企业(名单见附件1)将2013年企业发展报告和中央文化企业主要财务数据采集表(格式见附件2)于2014年2月20日前一并报送至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文字版和电子版各1份。述职内容、形式及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昱 刘姝婕

  电话:(010)68553738 68553741

  传真:(010)68553707

  电子邮件:wzbsc3707@163.com

  附件:

  1.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名单

  2.2013年度中央文化企业主要财务数据采集表

  财政部
201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