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会〔2014〕第4号

法规分类: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4-01-27

执行日期:2014-01-27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修订后的《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3〕29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政部
2014年1月27日

  附件下载: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