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企业合并准则补充规定——同一控制下处置子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发文字号:财办会〔2014〕第4号

法规分类: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4-01-22

执行日期:2014-01-2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国务院有关部委、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有关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企业: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关于同一控制下处置子公司的会计处理问题,我们起草了《企业合并准则补充规定——同一控制下处置子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征求意见稿)》,请你单位于2014年2月2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会计司。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二处  王虹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联系电话:010-6855 2527

  传  真:010-6855 2528

  邮  箱:wanghong@mof.gov.cn

  附件:

  1、《企业合并准则补充规定——同一控制下处置子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征求意见稿)》

  2、《企业合并准则补充规定——同一控制下处置子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1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