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10号 关于浆粕反倾销案的延期的公告

发文字号:商务部公告〔2014〕第10号

法规分类:部令公告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商务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4-01-27

执行日期:2014-01-27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3年2月6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10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鉴于本案情况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2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14年4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4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