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商务诚信建设试点工作先进单位”名单的函

发文字号:商秩司函〔2013〕第374号

法规分类:国内贸易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3-12-30

执行日期:2013-12-3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北京市商务委、天津市商务委、上海市商务委、重庆市商务委、青岛市商务局、宁波市贸易局、沈阳市服务业委、无锡市商务局、福州市商贸局、广州市经贸局: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务诚信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办秩函[2012]77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2012年7月以来,各试点城市积极推进商务诚信建设,期间涌现出一批工作突出的商贸流通企业。为了充分发挥先进单位的模范带动作用,巩固试点工作成果,各试点城市商务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认定并向商务部推荐了“商务诚信建设试点工作先进单位”。现将先进单位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各试点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先进单位的经验做法,树立品牌形象和诚信标杆。各先进单位要进一步弘扬诚信文化,坚持诚信经营,在商贸流通行业中做出表率。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201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