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4号

发文字号:财政部公告〔2014〕第4号

法规分类:其他财政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4-01-15

执行日期:2014-01-15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4年记账式附息(三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计划发行10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100亿元。
 
  二、本期国债期限7年,经招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4.44%,2014年1月16日开始计息,招标结束后至1月20日进行分销, 1月22日起上市交易。
 
  三、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1月16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21年1月16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