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3年第81号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3〕第81号

法规分类:财政部公告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3-12-31

执行日期:2013-12-3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2014年储蓄国债还本付息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4年还本付息储蓄国债品种和条件

  (一)以下储蓄国债(电子式)于还本付息日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还本付息日
 期限
  到期年利率
  2009年第二期储蓄国债(电子式)
  410
 5
  4.00%
  2011年第二期储蓄国债(电子式)
  415
 3
  5.43%
  2011年第五期储蓄国债(电子式)
  510
 3
  5.43%
  2009年第四期储蓄国债(电子式)
  715
 5
  4.00%
  2011年第十一期储蓄国债(电子式)
  725
 3
  5.58%
  2011年第十四期储蓄国债(电子式)
  910
 3
  5.58%
  2011年第十七期储蓄国债(电子式)
  1015
 3
  5.58%

  
  (二)以下凭证式国债于兑付期开始后归还本金并支付全部利息。
  

  兑付期开始日
期限
  到期年利率
  2011年凭证式(一期)国债
  31
 3
  5.18%
  2009年凭证式(一期)国债
  316
 5
  4.00%
  2009年凭证式(二期)国债
  511
 5
  4.00%
  2011年凭证式(二期)国债
  610
 3
  5.43%
  2009年凭证式(三期)国债
  615
 5
  4.00%
  2011年凭证式(三期)国债
  810
 3
  5.58%
  2011年凭证式(四期)国债
  1110
 3
  5.58%

  二、其他有关事项

  (一)利息计付。储蓄国债利息按单利计算,投资者逾期兑取不加计利息。

  (二)储蓄国债(电子式)兑付。储蓄国债(电子式)兑付资金由原售出机构支付至投资者资金清算账户;提前兑取储蓄国债(电子式)按当期国债发行通知规定的提前兑取计息条件计付本息,具体计息条件请向原售出机构查询。

  (三)凭证式国债兑付。凭证式国债兑付由投资者至原售出机构营业网点办理;提前兑取凭证式国债按当期国债发行通知规定的提前兑取分档利率支付利息,具体利率请向原售出机构查询。

  (四)实物国债和特种国债兑付。以前年度到期应兑未兑的实物国债,2014年可继续到常年兑付网点办理兑付,各地常年兑付网点地址请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国库部门查询;以前年度到期应兑未兑的特种国债兑付由原售出地财政部门办理。

  特此公告。

  财政部
  201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