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第78号

法规分类:优惠政策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3-12-30

执行日期:2013-12-30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进一步增强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保障和维护残疾人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将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是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