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邮政企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发文字号:吉地税函〔2005〕第18号

法规分类:房产税

法规级次:地方

法规来源: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5-02-24

执行日期:2005-02-24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邮政企业经营困难的实际,考虑到其行业特点和承担的社会公益义务,为了支持邮政企业的发展,依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有关规定,经研究,对邮政企业自用房产和土地免征2005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