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停止执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所得税返还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税〔2013〕第25号

法规分类:税收征管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3-04-18

执行日期:2013-04-18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北京市财政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公司)改革方案及有关文件精神,根据中信保公司管理体制变化情况,经研究,《关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所得税返还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138号)自2010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中信保公司在2010年度及以后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再执行先征后返政策。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201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