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第40版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发文字号:税总函〔2013〕第446号

法规分类:车辆购置税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3-07-30

执行日期:2013-07-30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截止日期:2015-02-0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文件的要求,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规定,税务总局对全国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进行了重新核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核定的车价信息版本号为第40版,包含170139种车型,其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自2013年8月5日起执行。

  二、本次核定的车价信息通过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下发,在规定时间自动生效并更新原车价信息。

  三、各相关单位应保持网络畅通,确保车辆购置税征管系统数据库服务器、MQ中间件正常运行,并安排专人关注车价信息接收情况。若接收失败,可通过文件与数据库脚本形式更新,新车价信息包下载地址及技术支持服务联系方式与以往相同。对于重大问题,应按照税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体系重大事项报告流程及时上报税务总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