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3第19号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2013〕第19号

法规分类:其他财政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3-04-02

执行日期:2013-04-0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建[2010]219号)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调整节能汽车推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1]75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组织对地方上报的节能汽车推广目录信息变更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第八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2012年]第20号公告)变更事项予以公告。

  附表:“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第八批)信息变更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201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