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2013〕第21号

法规分类:其他财政法规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其他部委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3-02-16

执行日期:2013-02-16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更好地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目进行了调整,形成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对产业结构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主任:张  平
  201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