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进出口银行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国税函〔2011〕第549号

法规分类:其他政策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1-09-27

执行日期:2011-09-27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财政部批复同意,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建代表处升格为福建分行,并设立安徽、宁波和云南分行。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同意,中国进出口银行南京分行更名为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现将变更后的中国进出口银行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予以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的公告》(2010年第21号)中有关中国进出口银行二级分支机构名单同时废止。

  附件:中国进出口银行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doc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