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采购东北地区2013年新产粳稻和玉米费用补贴管理办法》的通

发文字号:财建〔2013〕第826号

法规分类:经济建设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3-11-25

执行日期:2013-11-25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截止日期:2016-08-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3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规定本法规全文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为做好2013秋粮收购工作,经国务院批准,我们制定了《采购东北地区2013年新产粳稻和玉米费用补贴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采购东北地区2013年新产粳稻和玉米费用补贴管理办法

  财    政    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粮 食 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1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