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59号(关于调整免税品统计口径的公告)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3〕第59号

法规分类:其他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3-11-01

执行日期:2013-11-0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准确实施联合国货物贸易统计标准,现调整免税品(海关统计贸易方式代码“41”)的统计口径,具体如下:

  一、自2014年起(下同),免税品的统计口径从海关单项统计调整为进出口贸易统计,即列入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值。

  二、在海关统计快讯、月刊和年鉴的进出口商品贸易方式总值表中,增列“免税品”的进出口统计数据。

  三、与增长速度相关的基期统计口径也相应调整。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