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原子能机构公告2013年第59号 关于禁止向朝鲜出口的两用物项和技术清单公告

发文字号:联合公告〔2013〕第59号

法规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海关总署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3-09-23

执行日期:2013-09-23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禁止向朝鲜出口本公告所公布的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相关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详见附件)。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禁止向朝鲜出口的两用物项和技术清单

  商  务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 关 总 署
  国家原子能机构
  201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