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天津溏沽盐场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税〔2005〕第173号

法规分类:资源税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5-12-12

执行日期:2005-12-12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天津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为了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创新、综合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对利用废水制盐的塘沽盐场暂减按10元/吨征收应缴纳的资源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