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名称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办会〔2013〕第31号

法规分类: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3-08-08

执行日期:2013-08-08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与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更名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依法向财政部、证监会提交了名称变更登记表。根据《财政部 证监会关于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的通知》(财会[2012]2号),原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许可证持有人名称相应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特此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  证监会办公厅
  201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