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3年第50号

发文字号:财政部公告〔2013〕第50号

法规分类:财政部公告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3-08-14

执行日期:2013-08-14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13年记账式附息(十七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计划发行30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300亿元。

  二、本期国债期限3年,经招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3.77%,2013年8月15日开始计息,8月15日至8月19日进行分销,8月21日起上市交易。

  三、本期国债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8月1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16年8月1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3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