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河南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税〔2005〕第79号

法规分类:资源税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05-05-26

执行日期:2005-05-26

法规效力:全文失效

截止日期:2024-05-15

河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将你省焦作矿务局、鹤壁矿务局、义马矿务局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分别提高至每吨3元、3元、2.5元,其他煤矿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统一提高至每吨4元。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