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文字号:财办会〔2013〕第33号

法规分类: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3-08-05

执行日期:2013-08-05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教育部财务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适应财政预算改革和中小学校教育管理体制变化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结合新修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现行《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起草了《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将汇总意见于2013年8月25日前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

  联系人: 程晓佳

  联系电话:010-68552932

  电子邮箱:chengxiaojia@mof.gov.cn

  附件:

  1.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修订)(征求意见稿)

  2.《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修订)(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13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