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3年第3次地方政府债券代理发行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办库〔2013〕第229号

法规分类:国库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3-07-19

执行日期:2013-07-19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公布广西、青海、厦门、西藏、湖南、黑龙江6省(区、市)政府债券代理发行计划。执行中如有变动,以届时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文件为准。

  附件:广西等6省(区、市)政府债券代理发行计划表

  财政部办公厅
  201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