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回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证券资格许可证的通知

发文字号:财办会〔2013〕第20号

法规分类: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财政部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3-06-03

执行日期:2013-06-03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因经营战略调整,自愿向财政部、证监会提出终止其证券业务。根据《财政部 证监会关于调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条件的通知》(财会[2012]2号),现收回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证券资格许可证。

  特此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 证监会办公厅
  201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