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开发煤层气 页岩气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第27号

法规分类:增值税

法规级次:中央

法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重要级别:重要

发文日期:2013-05-30

执行日期:2013-07-01

法规效力:现行有效

现将油气田企业开发煤层气、页岩气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油气田企业从事煤层气、页岩气生产,以及为生产煤层气、页岩气提供生产性劳务,按照《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财税〔2009〕8号文件印发)缴纳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5月30日